“金的企微平台”企业注册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金的企微平台”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注册企业”或“甲方”)、上海金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的公司”或“乙方”)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
金的公司向注册企业本网站上所展示的产品与服务(下称“金的企微平台”服务),并将不断更新服务内容,更新的”金的企微平台”服务以本网站上的相关产品及服务介绍的页面展示以及向注册企业实际提供的为准。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业务订购单及所有“金的企微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金的公司将就“金的企微平台”制订特别规则(下称“特别规则”),如特别规则与“金的企微平台”其他规则存在冲突,则以特别规则为准。

(二) 注册企业在使用“金的企微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金的企微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金的企微平台”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注册企业。如注册企业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金的企微平台”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注册企业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 注册企业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金的企微平台”审核通过并向注册企业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注册企业和“金的企微平台”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涉及注册企业与“金的企微平台”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二.定义:

“金的企微平台网”:
指由上海金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qiwei.gold-tech.com.cn
“金的企微平台”:
指“金的企微平台网”上为注册企业提供服务产品信息发布或服务信息查询,进行信息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及向用户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的空间及带宽,有关“金的企微平台”上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请用“金的企微平台网”上“服务公告”处公布的信息,向其运营中心进行咨询。
“注册企业及注册企业注册”:
注册企业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的组织,不应当注册为“金的企微平台”的注册企业,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注册企业,其与金的公司的本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企业账户(销售权),并追究其使用“金的企微平台网”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注册企业注册是指企业登陆“金的企微平台网”,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接受并同意履行本协议以最终激活其“金的企微平台”服务账户的过程。
“金的企微平台服务账户”:
即注册企业完成注册企业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账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 【金的企微平台用户名】。注册企业应妥善保管其“金的企微平台”账户及密码信息,注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 “金的企微平台”服务账户。
“服务”:
是指由乙方在“金的企微平台”向企业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网络信息服务:指注册企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利用“金的企微平台“查询服务商品信息、发布服务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金的企微平台的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金的企微平台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2.“金的企微平台”推荐营销服务:指”金的企微平台”举办的商业推广活动服务;
3.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等服务,由协议方在补充协议中确定。
“金的企微平台”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金的企微平台”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金的企微平台”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金的企微平台”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 护而暂缓提供,注册企业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注册企业在此同意“金的企微平台”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 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三、证明文件提交:

(一)证明文件提交:注册企业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向“金的企微平台”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相关证明。具体证明信息内容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注册企业指定人联系手机号码、有效邮箱;
3. 其他“金的企微平台”认为需查验的信息。(根据企业经营类别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二)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注册企业都应及时通知“金的企微平台”,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注册企业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金的企微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三) 责任条款:注册企业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企业保证其向“金的企微平台”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注册企业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金的企微平台”造成损失的,注册企业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四、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注册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营业执照;
(二)确认接受本协议及“金的企微平台”其他相关协议及管理条例,注册成为“金的企微平台”用户;
(三)提交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金的企微平台”认可。

五、注册企业管理规则:

1.发布服务商品的定价必须符合市场规律或所属行业标准;
2.发布服务商品的信息不得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

六、注册企业的声明与保证:

(一) 其符合注册企业的申请条件,且向“金的企微平台”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金的企微平台”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注册企业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注册企业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金的企微平台”进行注册。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金的企微平台网”上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和流程、管理条例、规定等。
(三)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服务。
(四)其发布于“金的企微平台”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金的企微平台”的规则。
(五)其对其发布于“金的企微平台”的交易信息中所涉服务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六)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七)其明示只接受“金的企微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金的企微平台网”达成的交易的支付工具。
(八) 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九)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的企微平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企业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 其同意不对“金的企微平台网”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金的企微平台”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金的企微平台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十一)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金的企微平台”上传有关服务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金的企微平台”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金的企微平台”免责。
(十 二)其任何其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当然导致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即必须经过“金的企微平台”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 其认可“金的企微平台”有权独立的对其注册资料、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金的企微平台”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三)其承诺不在发布的服务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
(十四)其承诺接受“金的企微平台”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金的企微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金的企微平台网”相关规则进行处理,企业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十五)其承诺接受“金的企微平台”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其承诺对“金的企微平台”选择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商户承担。
“金的企微平台”可向注册企业在“金的企微平台网”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

七、“金的企微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一) “金的企微平台”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金的企微平台”服务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注册企业服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金的企微平台”有权根据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注册企业对自己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注册企业发布商品的“金的企微平台”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企业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二)对企业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金的企微平台”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金的企微平台”的特殊性,“金的企微平台”没有义务对所有注册企业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①第三方通知“金的企微平台”,认为某个具体企业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②企业或第三方“金的企微平台”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金的企微平台”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金的企微平台”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企业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 “金的企微平台”有权对注册企业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注册企业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注册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金的企微平台”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注册企业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金的企微平台”有权在“金的企微平台网”上公布注册企业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 对于注册企业在“金的企微平台”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金的企微平台”有权在不通知注册企业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 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金的企微平台”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金的企微平台”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金的企微平台”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金的企微平台”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金的企微平台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七)注册企业在此授予“金的企微平台”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金的企微平台”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 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八) “金的企微平台”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7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注册企业。注册企业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八、费用规定:

(一)注册企业同意,就其使用的服务向金的公司(或“金的公司”的关联公司)支付以下服务费用:
1.技术服务费(注册平台费用) ;
2.其他商业推广或技术服务费用;
3.如因金的公司原因导致协议未到期终止,根据协议终止的具体时间,金的公司(或“金的公司”的关联公司)将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年费按照12个月平均分摊(协议已履行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将协议未履行期间对应的部分向注册企业返还。 如因注册企业原因导致协议未到期终止,“金的企微平台”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年费将不再返还。

(二)在征得金的公司同意的基础上,金的公司可以对平台上注册企业的销售款项进行代收代付服务,并视情况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用。但无论是金的公司是否收费,均不代表金的公司参与注册企业与其会员的买卖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纠纷,与金的公司无关,最终由注册企业承担。

九、注册企业付费条款:

(一)服务费支付方式:
1.“金的企微平台”服务费:除非协议方另有书面合约,“金的企微平台”服务费应由注册企业在试用期限到期之前支付到金的公司(或“金的公司”的关联公司)指定账户内。
2.服务费支付方式见以本网站上的相关产品及服务介绍的页面展示以及向注册企业实际提供的为准。

十、服务的开通: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内开通:
1.注册企业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在“金的企微平台网”上注册账号成功;
2.注册企业签署或在线接受“金的企微平台网”上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和流,程、管理条例、规定等;
3.注册企业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通过“金的企微平台”审核通过;
4.“金的企微平台”未向注册企业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金的企微平台”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通知注册企业服务开通日及赠送期、试用期等相关信息。
(三)如注册企业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叁拾(30)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金的企微平台”因任何原因向注册企业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金的企微平台”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十一、保证金:

1.“金的企微平台”目前对注册企业提供的服务不收取保证金;
2.“金的企微平台”根据实际需要,也可能会对注册企业收取保证金,届时“金的企微平台”将在相应服务页面公告或邮件通知需要缴纳保证金的注册企业。

十二、注册企业惩罚制度:

1.凡注册企业的商品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或需特许经营证)销售,一经发现,金的公司有权将中止本协议,但注册企业整改后将开放其在“金的企微平台”的使用。
2.凡注册企业的商品在市场、传媒中出现负面消息,可能影响“金的企微平台”声誉的,金的公司有权将中止本协议,在注册企业整改或问题解决后开放其在“金的企微平台”的使用。
3. 凡注册企业受到国家公安或法院机关检查,金的公司有权中止其在“金的企微平台”的使用。
4.注册企业与终端会员发生纠纷,诉讼中将金的公司也列为被告的,金的公式有权中止注册企业在平台上所进行活动。

十三、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如注册企业在线接受的“金的企微平台网”上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和流程、管理条例、规定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三) “金的企微平台”单方解除权:
如注册企业违反“金的企微平台网”上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和流程、管理条例、规定等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金的企微平台”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罚。如或第三方多次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则“金的企微平台”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还需要企业缴纳相应违约金。
(四)注册企业在超过三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金的企微平台”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金的企微平台”网的,“金的企微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如非因“金的企微平台”的原因,注册企业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和/或活动费用,且在“金的企微平台”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金的企微平台”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七)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金的企微平台”没有义务为注册企业保留金的“金的企微平台”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注册企业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金的企微平台”有权保留该注册企业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注册企业在协议终止前在“金的企微平台”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金的企微平台”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4. 协议终止之前,1)注册企业已经上传至“金的企微平台网”上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金的企微平台”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
2)注册企业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金的企微平台”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金的企微平台”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八)如在协议期内,非因注册企业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则企业有权提交退款申请,要求“金的企微平台”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的话)至企业指定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未履行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其他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回。

十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企业在线接受且经过“金的企微平台”审核通过后(或书面签署后)即告生效,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有效通知:

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金的企微平台”收悉为准。
“金的企微平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号汇银铭尊2号楼 505室,邮编:200062
收件人:金的企微平台运营中心(收)
“金的企微平台”可用企业在“金的企微平台网”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向注册企业在发出通知。通知的发出以邮件发出为准。

十六、保密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持续三年。
(二)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七、“金的企微平台”的法律地位:

“金的企微平台”仅为用户交易服务和商品,就物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交易相关的服务的信息。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金的企微平台”不对注册企业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注册企业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金的企微平台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注册企业自行负责支付。

十八、有限责任和免除:

(一)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金的企微平台”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金的企微平台”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企业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企业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三)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金的企微平台”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四)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金的企微平台”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 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2.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5.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十九、违约责任:

(一)注册企业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金的企微平台”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注册企业同意“金的企微平台”不对任何其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全部承担。
(二) 注册企业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金的企微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金的公司(或“金的公司”的关联公司)指定账户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金的企微平台”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金的企微平台”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还可就违约行为向注册企业追偿。
(三)除本协议及“金的企微平台”网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二十、争议解决及其他:

(一)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金的公司营业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为管辖。
(二)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 “金的企微平台”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注册企业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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